1.招标条件
海西网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获福建省发改委审查(专题会议纪要[2015]21号),经报请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函复同意(闽交规函[2015]225号)利用社会资金,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者。招标人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确定为漳州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海西网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云平高速”)是漳州至广东梅州高速公路福建境内段。项目起点于云霄县东厦镇浯田,终点平和县九峰镇赤石附近,接广东境内段至梅州的高速公路,路线总里程97.94km(与沈海复线漳州天宝至诏安段共线里程19.56km),新建里程78.38公里。估算总投资约73.91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31亿元(12.9亿元以上由中标人投资,其资本金应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其余项目资本金约9.4亿元由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企业负责筹措),银行贷款51.6亿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云平高速的建设项目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漳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2.3 建设模式:
云平高速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本项目按PPP合作模式建设、营运和管理,由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企业与中标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少于25%,原则上不高于42%。项目公司各股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合同协议内容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合资公司的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4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投资人项目资本金出资额。
3.1.3 最近连续三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4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投资人项目资本金出资额。
3.1.5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1.6 投标人应以现金方式投资,投资额占全部项目资本金比例应在58%至75%。
3.1.7 投标人应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3.2.1 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行为,联合体的控股方为联合体主办人。
3.2.2 联合体各成员资产总和不少于40.0亿元人民币,且各成员总资产不能少于按其股比所占的项目总投资数额;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总和不少于15.0亿元人民币,且各成员的净资产不能少于按其股比所出资的资本金数额;联合体各成员的注册资本均需3.0亿元人民币以上。
3.2.3 联合体投标人应以现金方式投资,投资额总和占全部项目资本金比例应在58%以上(含本数)。
3.2.4 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5 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总和不低于联合体项目资本金出资额。
3.2.6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2.7 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应有1家以上成员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中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或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可不进行招标,由中标人及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组建合格的项目部进行施工;中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或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部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并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组建合格的项目部进行施工。不得采用挂靠中标人名义承包工程施工。
4、优惠政策
4.1 执行福建省出台的《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暂行规定》(闽政[2012]10号)和《关于促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10号)等现行的有关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速公路的一系列政策和《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闽政办[2015]69号)等现行的扶持PPP项目的政策和措施。
4.2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资金筹措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59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高指《关于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模式的意见》精神,按 “一项目一平衡”要求,漳州市人民政府落实300亩(其中:平和县200亩、云霄县100亩)具有商业价值的土地(具体地块四至、面积及相关指标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准)用项目运营前期弥补亏损,由当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收储并公开挂牌出让给项目公司。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满足相应资质要求,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资人,请于2015 年10月8日至2015 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持法人代表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含法人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资料(如有需要)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等详细情况进行充分考察,以获取对投标有帮助的相关资料。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12月10日8: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00 时至 8: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费用
6.4.1中标人应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费的费率的30﹪(以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资本金数额”为基数计取)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
6.4.2中标人应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6.5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提交的业绩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被否决的理由将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在2014年度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办信用考核评为A、AA等级的,其业绩不做公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fjbid.gov.cn/)
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漳州市水仙大街交通服务指挥中心十楼
邮政编码:353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596-2123675
传 真:0596-212367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东湖大厦5B
联 系 人:小朱、小张
联系电话:0596-2926609
传 真: 0596-2965066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 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