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蕃莲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诚实设招漳字[2015]002的西蕃莲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4]1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西蕃莲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长福村(九龙大道以西、腾飞路以北、夏商香榭花都以南)。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4070.38㎡,其中棚户区安置房总用地面积28834.99㎡,建筑层数为28层(含实际用地面积19650.01㎡、城市道路面积2041.29㎡、城市道路边绿地面积3881.86㎡、港道边绿地面积3261.83㎡)、港道面积5235.86㎡。总建筑面积约84920.2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8774㎡,不计容建筑面积16146.25㎡。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公厕、设备用房,以及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和其他公用配套设施(含北侧长福路道路建设、西侧连可港港道整治)等。
2.4. 总投资初步估算(含征地拆迁费用):50528.69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及各阶段勘察设计直接工作有关测量、基坑支护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和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
2.6.2.招标内容: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地下室)、室外工程(含区内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和其他公用配套设施(含北侧长福路道路建设、西侧连可港港道整治)等)的建筑、结构、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采暖通风、给水排水、各类综合管线、通信、电气、节能、建筑智能化、消防、人防、安防、环保、景观绿化、夜景照明、基坑支护设计等所有专业工程的勘察设计(具体内容可参照招标人提供本项目安置房的设计方案)。
2.7.1.勘察设计阶段:
①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报告(送审稿),经审查合格后5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报告(正式稿)。
②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夜景照明、景观绿化等方案设计文件,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夜景、景观绿化工程方案审批。
③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送审稿),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0日历天内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审批,并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批稿);
④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5日历天内取得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
⑤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5 日历天内提交基坑支护设计成果(正式稿)。
备注:上述勘察设计单位报送审查的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送审稿应达到审查机构及相关审批部门规定的送审要求。
2.7.2.后续服务阶段:从中标人提交正式的地勘报告书、施工图至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止,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及勘察报告书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等后续服务工作。
2.8.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成果应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绿色公共建筑的申报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两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且有效的资质: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本项目中标单位若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中标后经报招标人同意后可分包。)
3.2. 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注: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应由具备设计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承担其相应工作的资质条件。联合体任一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二个或以上联合体投标,否则,将取消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 根据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非福建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相关文件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若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则应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方可参加投标,且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中级或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员工;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证书。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即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15年5月8日8时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备注:
①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采用的是虚拟账户,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规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导致废标。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否则系统在比对企业基本账户时会出现不相符,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人因需要更改企业基本账户,应在工程投标前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③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8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资料不退还)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其投标无效。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4.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由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代替。
8. 费用
本工程设计费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即¥2000000.00元),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此费用包含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
本项目的勘察费按95元/米·进尺计取,此费用包含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江滨路碧湖展示馆四楼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111875 传真:0596-2111928;
联系人: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锦绣一方商业街D207-D209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53268 传真:0596-2926316;
联系人:张先生、蔡女士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赖绍雄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