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龙昌路(迎宾路至新浦东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信息时间: 2013/10/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龙昌路(迎宾路至新浦东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FJXCJZZ(2013)GC035的龙昌路(迎宾路至新浦东路)道路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龙发改审【201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和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和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龙昌路(迎宾路至新浦东路)道路;
2.2.         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呈南北走向,南起新浦东路,北至迎宾路;
2.3.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红线宽度30m,两侧城市道路边绿化带各15m;路线总长449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
2.4.         投资总额:总投资估算约14446万元,建安造价约28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及各阶段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6.2. 内容:工程勘察及全路段路基、路面、交通、给水、排水、道路照明、电力、弱电、管线综合、绿化、交通工程等项目的设计。
2.7.         设计周期要求: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配合审计止。
2.7.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历天内提交经修改后的方案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 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待征地拆迁完成后15日历天内,再提交详细勘察报告;
2.7.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方案设计论证通过后25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1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
2.7.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20日历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2.7.4 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
2.8设计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及建设部163号令,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
3.1.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资质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级专业资质;
3.1.2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级勘察资质
3.1.3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勘察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必须相同,否则均认定为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路桥或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交通土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以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自20089月份以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II级次干道及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其中道路规划宽度30且道路长度1000。(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等非城市道路不属于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1016日至20131020日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31161700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号:161020100100183786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99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于20131179:0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    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4.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购买招标文件证明、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持身份证、职称证书到开标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费(含测量等)为人民币伍拾万整(¥50万元)。以上费用包含本招标范围及内容内所有服务项目的费用,固定总价包干。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9.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50%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9.2.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规定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交纳中标工程交易服务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石仓迎泰楼三楼,邮编:363005
电话:0596-2128073             传真:0596-2128073
联系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3楼(市委党校旁),邮编:363000
电话:0596-6157866       传真:0596-6336033
联系人:小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