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芝山南路(胜利西路至瑞京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3/5/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招标条件
    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的编号为HCJS漳招字[2013007的漳州市芝山南路(胜利西路至瑞京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3]2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漳州市芝山南路(胜利西路至瑞京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北起胜利西路至瑞京路(规划红线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234米,道路红线宽36城市次干路,括道路排水、照明、公交站台(亭)、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市政综合管线及其它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2.4.        投资总额:建安工程费用约为人民币约8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含初勘和详勘)、初步设计、初设概算文件、技术设计(如有)、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和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2.6.2 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排水、雨水污水管道、绿化、交通工程、综合管线、道路照明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专业工程。
2.7 勘察设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提交经优化调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完整的工程概算文件;初设文件和概算审查通过后10天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施工图审查通过后7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中标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中标人应在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在不影响设计主线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交叉或同步地进行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2.8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勘察和设计相关资质:⑴工程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⑵工程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两个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双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双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2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包括勘察负责人)未处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规定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包括勘察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工程师(岩土工程或水文、工程地质专业)职称;
3.6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7 根据闽建筑[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562013510(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分至 1130分,下午 3 00分至5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下列地点之一办理招标资料(招标资料一经办理,不予退还):⑴、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工会大厦四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⑵、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87号龙江明珠15B503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即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1352817:00时(含201352817: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指定账户,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529900分,提交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注: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购买招标文件凭据、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投标人的设计费用计取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内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70%计取,按建安工程费用800万元为基数计算:设计费为20万元包干、勘察费用按设计费的10%计取为2万元包干,即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为:22万元(此费用包含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地址:漳州市新浦路12号瑞丰苑709室(新浦路与元光南路交叉处)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878800                 传真:0596-2877305
联系人:小林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分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87号龙江明珠15B503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31717          传真:0596-2631717
联系人:小黄。
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帐户,以收款人的收款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号:161020100100183786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