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浦佳苑安置房一期工程(1#、2#、3#、4#、5#楼及地下室)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浦佳苑安置房一期工程(1#、2#、3#、4#、5#楼及地下室)(项目名称)已由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漳蓝管[2016]10号文批准建设(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漳州市九龙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纵一路以西,港昌企业以南。
2.2.工程建设规模:科浦佳苑安置房一期工程(1#、2#、3#、4#、5#楼及地下室),包括主体及室外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5382.54平方米,其中地上1#为15层,2#、4#楼为17层,3#、5#楼为17层,建筑面积36287.30平方米。地下室为两层,其中人防设置在负二层。地下总建筑面积19095.24平方米,其中人防地下室(在负二层)面积为4955.86平方米。一期工程项目建安费约11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土建(含地下室、上部主体、室外配套工程等)、水电安装、人防工程等建设内容,施工监理范围和内容为设计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以及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同时具备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或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及以上);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并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公司进行注册,同时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具备国家《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4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省外监理企业应按《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闽人防办〔2015〕64号)的要求提供入闽备案证明。
3.5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6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 月9日投标人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数字证书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报名。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7层。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5.1、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前7家(含7家)的投标人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名单,若各名次出现并列排名且多于7家的仅取前7家;若第7家所在名次也出现并列排名的将其一并计入。
5.2、确定入围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后,招标人只抽取一个球,抽到的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4月 26 日12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
开户银行:漳州农商银行东城支行
全 称: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账 号:9080 2160 1001 0000 0111 57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填写“闽聚星招字【2017】漳第005号”,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4月27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7.2投标相关材料等资料递交的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是否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4在投标截至时间前,①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明书(授权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及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到并携带一份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存入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②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上述7.4要求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1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ggfw.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地址:漳州市蓝田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楼5楼;电话:0596-2128375;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卢
联系电话:0596-2682006 传真:0596-2682006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7层
监督单位: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