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城西环路(BT)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1/3/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平和县城西环路(BT)道路工程模式建设项目已经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招[ 2011 ]19号)批复核准。本项目采用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现委托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和县城西环路(BT)道路工程模式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平和县城
3、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道路长4138米,宽45米;新建桥梁长140米,宽45米等。总投资约人民币9866.67万元。
4、招标内容:平和县城西环路(BT)道路工程模式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施工期管理。
5、投标工期:主道路2012年元月20日前完成,桥梁2012年4月30日完成。
6、资金来源:由中标人融资
7、项目回购期:3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回购。
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质等要求
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实体且企业近几年财务状况良好,有工程管理经验。投标人自2008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未出现亏损,且企业注册资本大于5000万元。
三、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采用BT方式,即建设-移交。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BT工程的投资、建设方(简称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移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招标人将与中标人先签订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BT方式)》。待工程项目施工图完成后及审核单位确认工程预算造价后,再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将依据《投资建设合同(BT方式)》框架下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报名及领取招标资料采用不记名方式。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福建省外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根据漳政综【2009】72号文规定,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押证上岗制度,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押证手续,招标人才能与其签订合同,证书原件应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4、投标人应对提供资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随时进行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挂靠,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归建设单位所有,若中标则其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将被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服务类招标取费按业主和代理签定合同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6、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7、2、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39日至 2011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或漳州市胜利东路锦绣大厦703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处办理招标资料事宜。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20113 16
六、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41 12:00时前(含);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142日上午1000,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建设单位:平和县城建规划实施新区指挥部
地  址:平和县琯溪路250号      邮编:363700
联系人:小朱               电话:0596-521319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锦绣大厦703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05008         传真:0596-6102607
联系人:小邱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1、全    称:平和县城建规划实施新区指挥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和支行
帐    号:8580 1139 0508 0940 01
2.收款人全称:平和县城建规划实施新区指挥部
  开 户银 行:建行平和县支行
   账      号:3500 1667 8070 5250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