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天宝水闸、四孔水闸高低压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天宝水闸、四孔水闸高低压配电工程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农业[2015]1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漳州市芗城利盛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 漳州市芗城利盛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芗城区天宝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含电力工程、建筑工程等项目。本次招标工程预算审核价1917956元(含暂列金90000元);发包价为1707920.49 元(含暂列金 9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天宝水闸、四孔水闸高低压配电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且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送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的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需达到四级(含)以上。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6.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 11 日8时00分至2017年 7 月15 日17时30分通过 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7.4.1.16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简易招标办法)。(K值=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7月25日16:00时(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于2017年7月25日12:00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帐户名称:漳州市芗城利盛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漳州市分行
帐 号:2033 5069 9001 0000 0604 781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2方式二: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3方式三: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
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 15 时 30 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登记拍照并核验通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注:如因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失磁或其他原因不能核验通过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未到场)
7.4.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或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6.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建设信息网、漳州招标与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利盛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芗城区财政局六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09353344;
委托方: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芗城项目建设管理部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6-2046341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
联系人:小黄 电话:0596-2161638
监督部门: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