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委员会审批以漳发改[2009]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霄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多渠道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审核预算价28575167元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霄县莆美镇宝树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2.6亩,总建筑面积17300平方米其中包括业务技术用房主楼、刑侦大队业务用房、治安大队业务用房、办证大厅和食堂;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4. 工期要求: 300 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还应出具无在建工程证明承诺书包含在资格文件中;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以社保证明为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0 月 12 日至2010年 10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
本工程K值取值区间:15%≤K≤17%
(注:本工程评标专家从市工程交易中心抽取)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 11 月 4 日12 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11 月 5 日 13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云霄县莆美电信大楼裙楼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建设局网站(http://www.zzcin.com/)、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公安局 ;
地址:云陵镇云平路19号,邮编:363300;
联系电话:13605098082,13605032468;
联系人:张志庆、张平龙。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新浦路新华兴广场(天骄大厦)15A1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882020传真:0596-2882020;
联系人: 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