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朝阳园区石浦路(龙浦路-龙港路)市政道路工程(K520--K985.634) 已由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漳蓝管经【2016】8号、漳蓝管经【2016】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银行融资及业主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朝阳园区石浦路(龙浦路-龙港路)市政道路工程(K520--K985.634)
2.2. 建设地点: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朝阳园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长465.634m,道路红线宽30m,主要包括道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市政管线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环境保护及景观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相关内容;。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朝阳园区石浦路(龙浦路-龙港路)市政道路工程(K520--K985.634)施工,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给水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造价资料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5176918元(含暂列金122万) ;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7. 标段划分: / ;
2.8.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定代表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经理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规定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3.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月 14日至2016年10月18日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工程造价资料、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参加开标并进行现场解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值区间10.00%≤K≤11.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肆拾伍万元人民币;
6.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应在2016年11月3日12:00时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后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蓝田支行
账 号:4117 6471 3415
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③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4 日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 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工会大厦四楼);
7.3.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4.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7.5. 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者则无需提供。
7.6.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596-2103615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九龙官邸D幢501, 邮编: 363000
电子邮件: fjgxzz@163.com
电话: 0596-2893818,传真:0596-2893818
联系人: 小沈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