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天宝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宝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工程)已由 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漳芗发改审【2015】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芗城区天宝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茶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泵站总用地面积1649.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25平方米;建设天宝镇污水收集管网33.8公里,污水提升泵井4个,以及附属配套设施。本标段招标预算审核价为18439907.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直接作为最高控制价,即18439907.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为1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执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非福建省内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有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的本单位职工;。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主办方,由主办方派出项目负责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双方均须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诚信库备案并持有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方可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以各自的名义参加其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6日8时00分至2016年06月20日17时30分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区间为10%—11.99%)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07月07日北京时间 12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漳州农行天宝分理处
账 号:1361 1901 0400 0013 5
6.2 方式二: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6.3 方式三: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8日北京时间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 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8日北京时间8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3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8日北京时间8时30分。
7.4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参加开标并签到,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1385050607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悦港新村四幢二层,邮编:363000
电子邮件:1845302973@qq.com
电话0596-2688816,传真:0596-6378886
联系人: 小洪、小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