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靖城园区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园 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7/12/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靖城园区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靖城园区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园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闽发改备[2016]E0001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高新区靖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漳州高新区靖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

工程建设规模:实际用地面积122083.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135.9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4167.96平方米,包含厂房(5#6#7#12#)约54573平方米,办公楼(1#2#17740.62平方米,产品展示馆(3#1816.71平方米,宿舍(4#10037.6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4968平方米(人防约1831.8平方米),具体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靖城园区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园,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厂房(5#6#7#12#)、办公楼(1#2#)、产品展示馆(3#)、宿舍(4#)和地下室工程的桩基、土石方、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水电、消防、通风空调、弱电预埋)等工程(包括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2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8705331(大写金额:贰亿伍仟捌佰柒拾万零伍仟叁佰叁拾壹元整),其中含暂列金12000000元。

2.3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0日历天(含桩基检测时间)。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含)以上资质并执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贰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社会化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闽建建函[2017]41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5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根据《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漳高管【201734号文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时,准予本区国有企业以母公司的资质承接区内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

1)子公司和母公司均为具备项目施工所要求的同类型的资质;

2)子公司只可使用其母公司(同类型)高一级的资质。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30日至20180103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0123日北京时间1700 时前(以投标保证金汇达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方式提交。

6.3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账户名称:漳州高新区靖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

   号:35001667707052501534

 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简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漳建工[2014]175号》及《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在开标现场,已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开标现场未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料补充完整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包括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交给招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0124北京时间8 30 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 开标时间:20180124北京时间  8 30 分。

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精神,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参加开标并进行电子验证,项目负责人未到场或电子验证不通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电子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高新区靖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草坂村

电话:0596-6032780

联系人:   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明发广场71701.702,邮编: 363000

电子邮件: fzmjzz@163.com

电话: 0596-2169780 ,传真:0596-2169780

联系人: 罗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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