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编号为闽咨价[2011]漳招17号的国道G324线角美段(江东桥至上房村)道路照明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以漳台管[2011]50号文核准,建设资金由角美镇镇政府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国道G324线角美段(江东桥至上房村)道路照明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国道G324线角美段(江东桥东侧至上房村角泰路交叉口处)。
2.3工程建设规模:建设长7800m的道路二侧照明设施。
2.4投资总额:总投资约523.2万元人民币。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勘察(含地形复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续服务等工作。
2.5.2招标内容:国道G324线角美段(江东桥至上房村)道路照明工程勘察设计
2.6勘察设计周期要求:60日历天(后续服务工作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 及“工程测量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以上资质;
3.2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照明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工程设计;
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允许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个人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牵头人必须为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12 月 26 日至2011年 12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①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②漳州市天成佳园2幢304室--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2年 1 月 9日12:00(含)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 1 月 10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设计费最高限价:按本项目经审核部门审核后的施工招标预算造价的 2%计算(设计、施工图审查费等全部费用)。
8.2勘察费:地质勘察按每百米钻壹孔,每孔按10米进深计,每米130元包干(含勘察审查费),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为计算基数。
8.3测量费:工程测量按每平方公里6万元包干(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为计算基数)。
8.4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龙海市角美镇政府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678832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天成佳园2幢304室
联系人:小郭 联系电话:0596-2063355 传真:0596-2063355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全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新浦支行
账 号: 16103010010007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