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MCS-ZZB2011-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工作用房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投资[2008]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划拨,招标人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漳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224.15平方米,地上4层框架结构;
2.3 投资估算:总投资556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围墙、道路、护坡、其他附属工程及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编制说明所含内容;
2.5 工期要求:198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7.1 预算审核单位: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7.2 设计单位:福建省漳州市建筑设计院;
2.7.3 代建单位: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7.4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或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芗城分公司办理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事宜,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3月1日北京时间16:0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收取投标保证金帐号:
户名: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
账号:161020100100183786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2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漳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邮编:363000;
电话:0596- 2551066传真:0596- ;联系人: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省七建对面永亨世家1-104,邮编:363000 ;
电话:0596-2967667 传真:0596-2967667;联系人:小杨。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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