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州龙文区过境公路工程(A1)标段
(重新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州龙文区过境公路工程(A1标段)(重新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3]160号、漳发改审[2016]73号文及漳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漳交总工[2016]3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龙文区境内。
2.2 项目的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龙文区朝阳镇漳滨村附近(桩号K4+643.659),终点与联十一线龙文段平面交叉(桩号K12+134.011),路线总长7.490km;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兼城市主干路)设计,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50m,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大桥907.6m/2座、中桥206m/2座、人行天桥58.5m/1座、分离式立交桥45m/1座;项目总投资约12.68亿元。项目分为A1、A2两个合同段,其中A1合同段起点位于龙文区朝阳镇漳滨村附近(桩号K4+643.659),终点桩号K9+150,路线全长4.506341km,设有大桥655.6m/1座,人行天桥58.5m/1座,建安投资约4.09亿元。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4工程质量:①公路工程部分:本项目公路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综合评分90分以上,竣工验收达到优良等级,合同实施期间无重大质量事故;②水利工程部分:本项目水利工程质量目标为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2012版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合同实施期间无重大质量事故。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州龙文区过境公路工程施工,共分为A1、A2两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州龙文区过境公路工程A1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公路工程部分: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全设施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②水利工程部分:岸坡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防渗墙及挡沙墙、排水涵管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①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②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投标人须持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012年3月1日(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长度≥3000米的一级或以上新建公路工程路基工程;且2012年3月1日(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长度≥3000米的一级或以上新建公路工程路面(沥青混凝土)工程;并且2012年3月1日(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至少一座桥梁长度≥500米的一级或以上新建公路桥梁工程;以上业绩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注:路基、路面和桥梁业绩可以为同一个项目。)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组成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企业,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企业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如不满足要求,则该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招标项目,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 本工程项目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州龙文区过境公路工程A1、A2两个标段不可重复中标,即A1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独立投标人或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方)不能为已中标的A2标段的同一人。
3.4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壹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公路或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牵头人)、龙岩市永兴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展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7日至2017年03月21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附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04月10日0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6.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现场签到,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企业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04月07日12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①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办理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规定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4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九龙大道支行(付款时请填写中国银行漳州分行)
全 称: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432566737446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0日08时30分;
8.2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B幢26层
联 系 人:小陈 电 话: 0596-2123116
招标代理: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谢
联系电话:0596-2616520 邮箱:zzhechuangjianshe@163.com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荣昌广场C栋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