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XZ(漳)15012号
1、招标条件
东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0]276号文和龙发改[2013]2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龙海市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龙海市东园镇厚境村;
1.2.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约5666㎡,总建筑面积约2715.66㎡(其中业务用房2517.27㎡为5层;办证服务窗口198.39㎡为1层),建筑占地面积约723.69㎡,框架结构,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本次招标工程预算审核价为6986177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技术用房、办证服务窗口及附属配套工程的土建、安装工程等。
1.3.招标范围和内容:东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的土建、安装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等内容为准。
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1.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1.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1.6.1.设计单位:福建同力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6.2.预算审核单位: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法人代表和安全员应分别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注: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的相关规定;
3.4. 投标人若非福建省省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按闽建〔2013〕5号文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等相关资料请至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九龙官邸C座2单元503室。)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刻录到光盘或存入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7月6日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海支行;
户 名:龙海市公安局;
账 号:162020100100023279;
(2)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7月7日15:30时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8、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7月7日15:30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等媒介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公安局;
地 址:龙海市紫崴路15号; 邮 编:363102;
电 话:13709391087; 传 真:0596-6520098;
联系人:小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九龙官邸C座2单元503室;邮 编:363000;
电 话:0596—2931393; 传 真:0596—2930050;
联系人: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