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3标段(K16+450~K18+892.96)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3标段(K16+450~K18+892.96)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5]150号文、漳发改审[2018]76号文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项目业主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九湖镇邹塘村、东至顔厝镇长边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3标段(K16+450~K18+892.96)路线全长2.443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标准,主线设计速度为60km/h,辅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70m。主要构造物有中桥2座总长178.08m,涵洞4道,人行天桥2座。综合管廊设计长度0.768Km,相交道路管廊长0.153Km,双舱尺寸(3.4+1.8)m*3.2m,综合管廊采用预制构件的装配式;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3标段(K16+450~K18+892.96)主要包含道路,桥涵、给排水、电力、通讯、道路照明、监控、交通、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的范围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预算审核造价为46395.9743万元,属于市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以上;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综合管廊设计长度0.768Km,相交道路管廊长0.153Km,双舱尺寸(3.4+1.8)m*3.2m,综合管廊采用预制构件的装配式;(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63959743元,其中暂列金额:30089534元,含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发包人检测费、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25900000元,市级优质工程增加费418953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90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达到市级“优质工程”及以上标准(即工程获得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及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②根据闽建[2016]5号文、闽建筑〔2018〕38号文、闽建筑〔2018〕43号文、闽建筑[2019]7号文、闽建筑[2019]10号文、闽建筑〔2019〕17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具体附件名单自行查阅)③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1标段(K12+360~K14+120)中标候选人不推荐为本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28日8时00分00秒至2019年09月01日17时00分00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09月19日下午16:00前(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09月20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http://www.zzgcjyzx.com/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26层,邮编:363000 ;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123018,传真:0596-2123018;
联系人: 卓先生、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606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ruicheng-018@163.com;
电话:0596-2568567,传真:0596-2568567;
联系人:小吴。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zzztb/;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地址:漳州市政府芝山大院、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电话:0596-2053127、0596-662893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6-294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