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外供电(10KV第二回路)电源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外供电(10KV第二回路)电源工程已由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以漳发改审【2014】198号、漳规审【2018】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龙文区蓝田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一期工程规划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3万m³/d,污水处理采用MBR处理工艺。本次招标为厂外供电电源工程,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577372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电力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外供电(10KV第二回路)电源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贰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型规模“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1600kvA”的工程规模;;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 5208283.76元(K=10%);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电力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以上资质;③在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时须自行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④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⑤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闽建筑函〔2017〕53号、以及建市施函[2017]24号的规定;⑥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进行信息登记;⑦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给予退回。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10 月 24日 8时00分00秒至2018年10月 28 日 17 时30 分00秒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 11 月 4 日16:00时(含)前(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或⑥中任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 11 月 5 日 8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蔡坂村东墩村东墩160号 ,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523582,传真:0596-2523582
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2007室,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tianhe2031966@163.com
电话:0596-2031966
联系人: 小陈、小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596-29312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6-293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