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镇浦口排水渠综合整治项目(含橡胶坝)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浦南镇浦口排水渠综合整治项目(含橡胶坝) 已由 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漳芗发改【2017】5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 ,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浦南镇浦林村(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浦口排水渠综合整治工程,拟建设前置塘2亩,复氧生态塘10亩,表流湿地10亩,多功能水坏境修复系统1套,橡胶坝一座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浦南镇浦口排水渠综合整治项目(含橡胶坝),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房屋建筑专业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作为最高控制价,即5729342.14元(其中市政工程4040333含暂列金10万元;橡胶坝1689009.14元整);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市政公用工程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本条不适用)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3)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4)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5)投标单位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期限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6)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件规定,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到达开标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验证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7)本工程的建造师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闽建筑函[2014]6号以及建市施函[2017]24号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8 时30 分 00 秒至2018 年 3 月 4 日17时00分00 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漳州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区间为8.00%~ 12.00%(含8.000%,不含12.0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8年3月20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以投标保证金汇达为准)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人民政府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 ,邮编: 36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3806956155 ,传真: /
联系人: 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419号3楼(区交通局对面) ,邮编: 363000
电子邮箱: zzdc2016zz@163.com
电话: 0596-2632075 ,传真:0596-2632075
联系人: 小方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 0596-2945642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漳州市芗城区城乡规划局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
联系电话: 0596-202262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0596-294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