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龙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玻璃幕墙整改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6/1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玻璃幕墙整改工程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2015]4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龙海市地方税务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龙海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石码镇工农路113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201399元(含暂列金5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主要对龙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玻璃幕墙进行整改,总建筑面积1468.06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201399元(含暂列金5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建筑幕墙》(GB/T21086-2007)规定的合格标准以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或不低于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资质和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5]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3.6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投标
人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的规定。
3.7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漳政办【2012】222号文等相关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19日至20161113日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范围7%~9%(含7 %,不含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1月30日17:00 时(含)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
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行:工行龙海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省龙海市地方税务局
         账号:1409020209022018684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12115:00,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漳州市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113号
联系人:王刚
电话:0596-652392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1105号
邮编:363005   电子邮件:huachunzbdl@163.com
电话:0596-2161638
联系人:小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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