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东路(龙文南路至东环城路)道路工程AK线段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XZ(漳)1600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元东路(龙文南路至东环城路)道路工程AK线段工程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龙发改审[2015]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西起龙文南路,东至东环城路;
2.2.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367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为40Km/h。本次招标项目为AK线段工程,长约1428.242米,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03943442元(含500万元暂列金);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元东路(龙文南路至东环城路)道路工程AK线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价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3943442元(含500万元暂列金);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0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注:①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已办理完延续注册;
②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不要求;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书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等相关资料请至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九龙官邸C座2单元503室。)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9.00 %≤K≤11.99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798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7月27日12: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行:泉州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0000005628207012;
(2)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投标人需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盖公章)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于招标人,以确保投标保证金顺利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8日8:30时,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CA数字证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存入光盘或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8.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7月28日8:30时。
9.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等媒介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龙文区迎宾路石仓迎泰楼三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6-212808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九龙官邸C座2单元503室;邮 编:363000;
电 话:0596—2931393; 传 真:0596—2930050;
联系人: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