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芗城区石亭镇埔尾村农民公园工程已由芗城区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1】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芗城区石亭镇埔尾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芗城区石亭镇埔尾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芗城区石亭镇埔尾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估算为39.73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芗城区石亭镇埔尾村农民公园工程(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绿化工程养护期:壹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合格标准_;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6.2.代建单位:无;
2.6.3.监理单位: 待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二 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无在建工程或无中标工程,且为本单位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8月12日至2011 年8月16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时 00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或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明欣福园1幢303室)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规定索取由代理单位开出的未署名投标人名称的收款收据凭证逾期不予受理(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4.2.招标相关资料包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8月22日上午12: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陆仟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8月23日 15时30 分,提交地点为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漳州市建设信息网(http:// www.zzcin.cn)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http://www.zzctc. 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芗城区石亭镇埔尾村民委员会;
地址:石亭镇埔尾村,邮编:363000;
联系人:戴先生;电话:1334846918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明欣福园1栋303室,邮编: 363000 ;
电话: 0596-2931058 传真:0596-2931058;联系人:小蔡。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清华园支行 ;
帐户名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帐 号:161050100100086896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市芗城支行元昌分理处;
帐户名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帐 号:13-611001040013640。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