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2250kVA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建盛(Z-2015)招字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2250kVA用电工程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投资[2009]26号文及漳发改投资[2010]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龙海市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15号(原市公安局大院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经财政审定的工程预算价为3502511元,招标最高控制价为:3082210元。
2.2.1. 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2250kVA用电工程,包括配电室安装工程及外线电缆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为准;
2.3. 工期要求:业主下达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具备通电条件和交付使用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合格和顺利送电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通用资格条件
3.1.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近一年在国内电力工程(截止公告截止日,下同)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分包工程行为;
3.1.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国内电力工程施工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1.4投标人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评为不合格的承包人;或者被国家电网公司及福建省电力公司评为不合格承包人,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3.1.5投标人未被福建省电力公司列入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专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视同满足资质要求,但应符合《关于工程承发包与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5]5号)的相关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四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省外承装(修、试)设施法人企业必须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或电气类)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或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并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4非福建省内建筑业企业的投标人,应按漳建工[2013]135号文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2.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注:1、各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前应充分了解了本招标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工作要求、工期、合同条款和风险、当地的规定以及龙海市受电工程接电施工工作票办理流程等,以确保中标后能在规定的工期内顺利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并顺利送电。
2、中标人根据当地的规定以及龙海市受电工程接电施工工作票办理流程,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应以自身的力量理顺关系,并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项目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等工作,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以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将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3、中标人未按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项目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50000元/天。延迟超过10天的,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其它人员执行指令内容的工程,所有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应付给中标人的任何一期工程款中扣除,且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日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缴交工程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11月19日12:00时之前(指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办理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壹仟陆佰元整 (¥61600元)。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龙海市公安局
账号:1620 2010 0100 0232 79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海支行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20日8:3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 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工会大厦四楼);
7.3.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全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并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及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单原件一份。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9.1. 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9.2. 中标人须按“闽价[2003]房50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公安局;
地址: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15号(原市公安局大院内),邮编:363199;
电话:13709391087,传真:0596-6520098;
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1307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68011-606,传真:0596-2668013; 联系人: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