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大溪镇诏安东溪大溪镇防洪堤工程及大溪镇观光大道一期(纵五路及纵七路)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招[2010]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补助资金和业主筹措,招标人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和县大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估算169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长度1254米、宽12米的观光大道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2.15公里防洪堤工程。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内容。
2.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企业资质和三级及以上的水利水电施工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专业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的,须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的主办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4. 非本市的建筑业企业(若以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须按“漳建工[2008]61号文”规定到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驻漳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28日~2月3日(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00时,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或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办理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含光盘)及施工设计图纸等]相关事宜。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漳政[2003]综77号文)。
6. 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运营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运营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2月19日北京时间17:00前;
6.2. 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运营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单位基本账户(若以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主办人为准)汇达指定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之一,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达均不予受理。
6.3. 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运营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6.3.2工程运营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2月21日北京时间15:30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 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 zzctc.com)及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杨先生
地址:平和县大溪镇 邮编:363000;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2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53268 传真:0596-2926316 联系人:林先生 欧小姐
汇入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运营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 |
平和县大溪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农业银行大溪分理处 |
13691301040001576 |
全称 |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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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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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银行芗城鑫荣分理处 |
13-6122010400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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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0. 中标人须按“闽价[2003]房50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本工程的场地费及招标人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1.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12.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漳政综[2009]72号)要求,本项目应实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押证上岗制度。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评标结束前提交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的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若是临时建造师须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直到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3.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人提交(银行转帐方式)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招标人的最高控制价-中标价)×5倍。
招标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林丽卿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