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芗城区西桥工商所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经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1】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资金由福建省财政厅、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拨款及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芗城区鑫荣花苑一期C1幢右侧第一间店面及二楼办公场所
2.2. 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约91万元,总建筑面积约789.29㎡,主要有地面、墙面、防水、木作工程、立面防护网、门窗、天棚乳胶漆工程等,并建设电气、给排水、智能化布线、中央空调等相关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综合服务场所改造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2.4.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等级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施工招投标。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与预算价相比下降幅度大于15%。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不记名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18 日(周六、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30 时至 5:30 时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或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江景花园19幢1201号)购取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函袋),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8月25日17:00前(含)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26日15时30分,
7.2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电话: 13709348763
联系人:林天玲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漳州市江景花园19幢1201号
电话:0596-2033768 传真:0596-2032768;
联系人:小黄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①全称: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国税大厦支行
账号:1610 6010 0100 0647 91
②全称: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新浦支行
账号:1610 3010 0100 0728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