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石浦路(龙浦路至龙港路)道路工程(K0+180-K0+520)段(项目名称)已由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漳蓝管经[2016]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自筹,招标人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朝阳园区内。
2.2.工程建设规模:石浦路(龙浦路至龙港路)工程总建设长度为985.634米,投资概算7362.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279.53万元。本次招标全长为340米,建安预算造价为1420.71万元(含暂列金);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K0+180--K0+520段,全长34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路灯工程、电力埋管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作为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价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人于开标前公布,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根据漳龙政〔2017〕111号文的相关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龙文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按闽建筑【2013】43号文件要求配备;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7.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3根据闽建【2016】5号文及闽建建[2017]16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被列入2016年度在建项目平均违规记分值排名前30名施工企业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4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2016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3.7.5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必须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政办[2012]222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7日8时00分至2017年10月22日17时30分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V7.4.2.02打开。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的取值区间10.00%≤K≤11.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北京时间16:00前(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6.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蓝田支行(柜台汇款)或中国银行漳州分行(网上转账汇款)
账 号:4117 6471 3415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石浦路(龙浦路至龙港路)道路工程(K0+180-K0+520)段投标保证金” )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但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⑥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北京时间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11月9日北京时间8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时间:2017年11月9日北京时间8时30分。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据漳政综〔2016〕142号,项目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到场拍照并核验通过,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702,邮编:363007
电话:0596-2108367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招标代理部,邮编:363005
电子邮件: FJAHDL006@126.com
电话:0596-2961882,传真:0596-2961882
联系人:小庄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10.监督单位:漳州市蓝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漳州蓝田开发区经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