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镇四目坑填方挡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1/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丰镇四目坑填方挡土工程施工项目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华发改[2010]217号文核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  华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安县华丰镇四目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填土120万立方米,新建重力坝长60米,高10米,上宽3.5米,底宽3.5米,粘土坝长110米,高20米,上宽8米,底宽80米及排水沟等设施建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00个工作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                            
2.6.3. 代建单位:           /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及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1 5 日至2011 1 1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3 00分至 5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或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1701室)办理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 2011 年 1 月 17 日(含)前(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和运营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形式);
6.3.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捌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1 年 1 月 19 9 00 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1.福建招标采购网  2.漳州招标采购网3.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公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先生  
电  话:   1360696088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陈、小梅 
电  话: 0596-6162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