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支路(朝阳南路-浦口路)道路工程及新社路(朝阳南路-浦口路)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规划支路(朝阳南路-浦口路)道路工程及新社路(朝阳南路-浦口路)道路工程已由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漳蓝管经〔202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北起朝阳南路,南至浦口路);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1903.07万元,建安工程费用1649.30万元(规划支路818.80万元、新社路为830.5万元),规规划支路为城市支路,红线 宽16m,路线全长253.756m,实施范围 ZK0+006.045~ZK0+243.585, 实施全长237.54m,设计速度为20km/h; 新社路为城市支路,红线 宽16m,路线全长249.156m,实施范围SK0+006.001~SK0+243.161, 实施全长237.16m,设计速度为20km/h。 路面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 面结构。主要建设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规划支路(朝阳南路-浦口路)道路工程及新社路(朝阳南路-浦口路)道路工程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所含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工程,属于市政综合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路基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 16047200.98元 ;招标控制价为14442480.88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相关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欠薪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22日 12:00:00至投标截止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8.00%≤K<12.0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06月14日12: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仅限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采用此形式提交),或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担保保函,或电子保险保函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6月15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①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 ggzyfw.fujian.gov.cn/)②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