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龙海市玉枕岛过江管道灾后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玉枕岛过江管道灾后重建工程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6】5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龙海城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龙海城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龙海市海澄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886630元(含暂列金90000元),发包价为 1674781.28 元(含暂列金9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铺设DN300过江管道600米及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5]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职工。
3.3.根据龙政综〔2017〕12号文《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龙海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4.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根据闽建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及闽建办建[2016]39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6.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对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投标人,不进入评审阶段,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8.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漳政办【2012】222号文等相关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 月 3 日至2017年6月7日,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通过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V5.0打开。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或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简易招标办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6 月14日12:00时(含)前(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龙海城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海支行
账 号:35001667107052505556
注: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 日 8 时 30 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登记拍照并核验通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4.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如有采用年度保证金的还应提交年度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或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6.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城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龙海市榜山镇翠林水厂
电话:0596-6537068
联系人:小刘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1110号
邮编:363005
电子邮件:huachunzbdl@163.com
电话:0596-2161638
联系人:小邹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监管部门: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