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江滨路(芗城段)二期改造工程安置房勘察设计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江滨路(芗城段)二期改造工程安置房勘察设计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0]88号批复核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漳州市江滨路(芗城段)二期改造工程安置房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水箱厂(宠伟散热器有限公司)通道西侧、钟法路东侧、博爱道北侧、修文西路南侧及规划部门规划红线范围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4686.69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755.97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3930.72平方米。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063.61万元
2.5. 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含人防)以及停车场、广场、室外道路、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勘察设计。
2.6. 招标内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包括估算书及设计说明书)、各阶段工程勘察、建筑方案优化设计、建筑扩初设计(包括概算书及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含基坑支护设计等)、园林绿化设计、人防设计、配套设施设计、总体室外工程设计等专业设计以及指导现场施工配合、修改设计等相关服务。
2.7. 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周期:中标之日起 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岩土勘察报告,并应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建筑设计周期:
(1)建筑方案设计阶段:中标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经修改、优化后的总平面图及综合管线图纸供报批并提交修改、优化后的建筑方案设计文件。
(2)建筑方案审批通过后 15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通过后 20 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同施工工期。
2.8.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9.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注:且需含有基坑支护设计要求),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2.10.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同时具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在该项目当设计项目负责人)。
2.11. 投标人应具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建筑总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12日~2011年5月18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8:30~11:30时,15:00~17:00时,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四楼)或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87号龙江明珠16幢A202)办理招标资料相关事宜。
4. 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 6月 3 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达(以款项到达为准)指定帐户之一,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万元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6月7日北京时间 9:00 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四楼;
6.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由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代替。
6.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费用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及发改招标[2010]4号文,该项目设计费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27 元计取(本工程设计费与收费基准价格相比下浮幅度大于30%),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含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的评审费用);勘察综合单价为每米进尺 80元,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 址:芗城区钟法路5号
联系人:郭先生、吴先生 电话:0596-2035961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87号龙江明珠16幢A202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62345 传真:0596-2662525
联系人:何先生、曾小姐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1、全 称 |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
开户行 |
建行漳州芗城区支行 |
账 号 |
35001667007050007492 |
2、全 称 |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开户行 |
漳州市建行营业部 |
账 号 |
35001662433050004544 |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9. 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