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公安局石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一、二及变配电室工程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公安局石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一、二及变配电室工程经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4】85及漳发改审【2014】1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芗城区石亭镇石亭中路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632.06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6651.6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5378.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07.7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一的建筑面积2393.73平方米,业务用房二的建筑面积为390平方米,变电室的建筑面积为2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二幢框架结构业务用房、变配电室,以及相关水电、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财政预算审核价¥9954119.02元 (含暂列金44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进行信息登记;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0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区间为10.00%≤K≤11.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月8日北京时间12:00前汇达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180000元整。
6.1.4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帐户名称:兴业银行营业部
帐 号:161020181200013159
注:①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建星【漳】[2017]第038号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人需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盖公章)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于招标人,以确保投标保证金顺利退还。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者已缴存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应出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 方式三:保函形式
6.3.1银行保函形式。
6.3.2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6.3.3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对采用年度保证金保证或保函或担保形式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并且按照闽建筑【2015】29号文件执行,年度保证金出现没收情形按照漳建工【2017】2号文件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月9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4.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件规定,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到达开标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5.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月9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
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66号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596-2622119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浦东大厦901室
联系人:小雷
电话:0596-2166210/15605964124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