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坂里乡白泉安置区配套公园(格口)边坡治理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泰发改招[2012]107号),项目业主为长泰县坂里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长泰县坂里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泰县坂里乡石格村格口;
2.2. 工程建设规模:治理边坡长67米,上下高差12-21米不等,投资概算15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坡脚挡墙,锚杆框架、坡面防护、排水沟等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00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__;
3.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3 时30分至 5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以下地点购买招标资料:
①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②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K=15%)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2年9月3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4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等网站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泰县坂里乡人民政府 地 址:长泰县坂里乡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96-827766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嘉明大厦301 邮 编:363000
电话:0596-2898687 传真:0596-2898878 联系人:小阮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61020100100183786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 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人:长泰县坂里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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