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省建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大迅安装有限公司、龙海市兴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福建远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正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324线角美段(江东桥至上房村)道路照明箱式变电站工程(邀请招标)经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2012]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国道G324线角美段,江东桥东侧至上房村角泰路交叉口处;
2.2. 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约7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4座125KVA箱式变电站及配套土建、安装工程等;负责与电力部门的衔接:包含但不限于与电力部门接洽,施工图送审、开工许可办理、设备送检、设备调试、组织电力部门验收、接电、送电等工作。
2.4. 工期要求:自中标之日起至2012年5月18日前完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电力部分要求的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法定代表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持有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3月31日至4月1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向招标代理单位购取招标资料,售后不退。报名地点: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江景花园19幢1201号)。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4月4日12:00前(含);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5日10时00分;
7.2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上发布。
9.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39600366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江景花园19幢1201号
联系电话:0596-2033768
联 系 人:小王 传真:0596-2032768
11.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61020100100183786
全 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