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综合楼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综合楼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2]194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为南靖发展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靖城镇沧溪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7973平方米。新建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其中本次实施为近期工程,占地面积477.5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2875.72万元。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 ;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3554809.2元(含暂列金17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费379721.3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综合楼,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554809.2元(含暂列金17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费379721.3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应符合闽建筑【2016】8 号文的要求,投标人如非福建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 号文进行信息登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8.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 (漳政办[2012]222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1
月29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10.00%≤K≤11.99%)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 年12月15日12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柒仟陆佰元整(¥676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指定账户。
6.4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南靖发展水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
账 号:3500166********36227
备注:投标人电汇或转帐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招标编号:泉州建研漳招(施)字[2016]048号,否则招标人无法辩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帐证明,由此造成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5、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6.6、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前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下午15时0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65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须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不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的复印件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年度保证金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
7.4、根据照漳政办【2015】141号文规定,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到场参加开标,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5、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刊登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js.gov.cn)上公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靖发展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靖县靖城镇
联系人:洪先生 电话:18959675087
招标代理: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向荣大厦20B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林、小许 电话:0596-2396777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