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角美镇角江路(青洋蓬至324国道K0+800~K4+420)道路照明工程已由龙海市发展和计划局龙计字【2009】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起角江路一期工程起点青洋蓬,西至现状324国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照明,总投资约为 4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安装工程;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施工组织应兼顾与各专业工程的协调配合;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以电力公司路灯管理所验收为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人代表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11 月 28 日至2011年 12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3时 00 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平诚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最高控制价与预算价相比下浮15% ,中标价低于最高控制价的部分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详见招标文件)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12 月 21 日 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日报》、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http://www.zzctc.com)等媒介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龙海市角美开发区 邮编:363100 ;
电话:13328707266 传真:0596-6531702;
联系人: 黄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金冠花园9幢109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13128、2218881传真:0596-2913128;
联系人:王晓艺、徐淦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9080310010010000011089。或
开户银行:漳州中行官园分理处;
帐户名称: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850002797408093001 。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