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镇工业集中区第四期道路工程纵一路道路工程已由漳龙发改【2012】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朝阳工业集中区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66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漳州佳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6.2.审核单位: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3.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法人代表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方式;
3.8朝阳镇工业集中区第四期道路工程纵一路道路工程与朝阳镇工业集中区第四期道路工程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道路工程同时开标,先开朝阳镇工业集中区第四期道路工程纵一路道路工程,后开朝阳镇工业集中区第四期道路工程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道路工程。投标人可同时参与这两个项目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项目,不能重复中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8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四楼—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或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九龙城10幢0303室)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邮费自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17%)。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8月20日下午17:00时前汇达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全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2年8月21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cin.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ctc.com/)上发布。
9.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9.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9.2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先由中标人代垫)及中标人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
地 址:龙文区朝阳镇人民政府内;电 话:0596-2170508;
联系人:苏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南昌中路九龙城10幢0303室。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596-2061979,传真:0596-2967466。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
全 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61020100100183786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