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八、纵十九、龙祥南路(B标))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泓业2017漳招(01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八、纵十九、龙祥南路(B标))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 漳高经审【201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八、纵十九、龙祥南路(B标))共有4条支线需要迁改,包括10KV圆山新城线2#-5#杆、10KV西园支线1#-3#杆、10KV洪坂线1#-2#杆、10KV云长线7#-8#杆,建安造价约300万元。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括各阶段地质勘察(如有)、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派驻设计代表、出具指导意见书、现场指导、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参加各阶段必要的验收及处理现场有关设计问题等)等]、设备以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顺利送电的工程。
2.3建设地点:纵十八(北起规划横七路,南至南环城路)、纵十九(北起圆山大道,南至南环城路)、龙祥南路(B标)(北起S208省道,南至南环城路);
2.4建设工期:
2.4.1总工期7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供通过国网漳州市供电有限公司审查合格的正式施工图;自提供正式施工图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且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若分段实施,各阶段工期另行约定。
2.5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需迁改电力线路权属供电部门或单位认可的有效的相关规范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通过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近三年内没有被电力部门的通报或处分的;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处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4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5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含)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派出。
3.6拟担任本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方派出。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仅限为2家且只允许由分别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并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一方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应包括联合体双方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政办[2012]222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0日至2017年03月14日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荣昌广场C幢2506)自愿购买,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人汇出)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03月31日北京时间 10:00 前汇达指定帐户(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整)。
6.1.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金峰支行
账户名称: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账 号:1610 8010 0100 154602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03月31日15时0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31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同时: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必须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同时拟派出的施工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规定,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施工项目经理在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高新区九湖衍后吉吉高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小莫
电话: 0596-628998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荣昌广场C幢2506
电话:0596—2159771
联系人:小陈
监管部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监督部门电话:0596- 6620580(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