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火车站周边道路交通优化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火车站周边道路交通优化工程项目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8]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源市级财政、高新区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改造完善交通设施、重新施划交通标线,整改标志牌,增设减速垄、警示柱、人行横道警示柱、反光道钉、中央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改造及矮化中央隔离绿化带;改造部分路口,增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卡扣,重新渠化下官村、龙江南路景观工程、水仙大街等6个路口;增设视频监控,在奥体中心,田址村、S208及洪塘村路口增设卡口等交通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漳州市火车站周边道路交通优化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改造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交通安全防护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本招标工程预算审核总价为¥6666673.00元,发包价为¥6348339.1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最近一个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本项目。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登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拍照并核验通过,同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6) 建造师若为临时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以及建市施函[2017]24号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4日8时30分至2018年6月18日17时30分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6月25日12: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拾叁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帐户名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帐 号:161090152200000365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文支行
由于账号的特殊性,投标单位若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须通过银行柜台转账,不支持网银转账等其他方式,否则造成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等情况,均有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发改委网站(http://fgw.zhangzhou.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 /
电话:0596-2130063、2130156,传真:0596-2130054
联系人:颜先生、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1011-1012号,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zhengheng9989@163.com
电话:0596-2036508,传真:0596-2036508
联系人:翁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945642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596-29312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6-294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