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迎宾路(立交桥至漳州高速公路口)道路改造工程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发改审[2012]27号)批准立项,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四次)明确漳州市迎宾路(立交桥至漳州高速公路口)道路改造工程采用BT方式融资建设,BT业主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市区迎宾路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2]47号)确定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BT投资人。该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2012年5月9日漳州市BT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小组会议审议意见修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内容、范围和总投资概算
(一)项目名称:
漳州市迎宾路(立交桥至漳州高速公路口)道路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
漳州迎宾路西起立交桥东侧,东至龙海地界(漳州高速公路口),桩号范围K0+000-K10+050。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改造道路总长度10.05km,道路红线宽48-60m,以及步港路到九龙大道551.7m,道路红线宽35m。改造内容为道路工程、管线综合、污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 。
(四)项目总投资概算
工程投资概算67323.31万元人民币,其中建安工程费41232.34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83.25万元人民币,预备费用4641.25万元人民币,建设用地费13100万元人民币,建设期贷款利息4666.47万元人民币。
(五)BT投资概算及BT投资内容
BT投资概算6亿元人民币。BT投资内容包括建安工程(其中:道路工程费概算为23034.26万元人民币、交通工程费概算为1288.19万元人民币、排水工程费概算为2906.89万元人民币、给水工程费概算为1000万元人民币、路灯工程费概算为474.94万元人民币、通信工程费概算为555.36万元人民币、跨路管涵工程费概算为723.37万元人民币、绿化景观工程费概算为11249.33万元人民币)及代垫款(其中由BT业主支配使用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电力设施施工等费用约1.5亿元人民币,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二、建设期(包括工期)、工程质量和项目回购等要求;
(一)工期:
工期于BT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算起,车行道路面工程、隔离带的绿化工程于2012年11月10日完工,其他工程于2013年1月31日完成。
(二)质量
项目达到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三)项目(含代垫款)回购期
回购期:三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回购,三年分四次回购,建安费及代垫款的回购比例:30%、30%、30%、10%。
三、BT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本项目BT投资人可为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它既有投融资优势、又具有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优势,须同时满足下述(一)~(六)的要求。同时,允许具备投融资能力的企业(不超过1家),与具有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优势、满足下述资质要求的施工承包人(不超过两家,组成联合体各施工企业须具备下述施工资质之一)组成BT联合体(须为法人联合体,即: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方均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下简称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指定项目牵头人,联合体各方责任及义务须在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并连带承担漳政综[2011]11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责任。
(一)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一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资质,且是年检合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则注册资本金要求仅针对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企业)。
若联合体中承担同一专业类别工程的施工企业为两家及以上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二)业绩的要求(若为联合体参与,则要求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须具备以下业绩)
1、企业在近五年来至少完成一项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长为5km及以上改性沥清路面的市政道路工程。若为联合体参与,要求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须具备该项业绩。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近五年来至少完成一项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长为5km及以上改性沥清路面的市政道路工程。
(三)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若为联合体参与,以下人员为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本单位在职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财务人员:1名及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会计师职称;
3、技术负责人:1名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施工员: 6 名及以上,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质检员: 3 名及以上,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安全员: 3名及以上,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材料员: 2 名及以上;
8、试验员:1名及以上;
(四)BT投资人(若为联合体参与,则要求联合体各方)须诚实守信且无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
(五)2009 年~2011 年的财务会计报表(除2011年财务会计报表允许未经审计外,其余年份须提交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若为联合体参与,由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负责投融资的企业提供。
(六)承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提交不少于4亿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银行授信保函)等融资能力证明。若为联合体参与,由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负责投融资的企业提供(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融资证明要求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出具,出具融资证明的银行不得多于三家。
四、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合格的潜在BT投资人须于收到谈判邀请函之日起3日内由企业基本账户(若联合体参与,则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汇达以下账户,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现金缴纳不予受理。
全称 |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
161020100100183786 |
潜在BT投资人在电汇、转账谈判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无法辨别谈判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潜在BT投资人自行负责。
五、其它内容:
1、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模式为:“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中选人应在漳州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设立银行专户(且按本项目的进度汇入本项目的投资款),同时,在BT合同中明确建设资金的到位时间表及未到位的处罚措施。
2、本项目回购资金的监管模式为:工程竣工后,BT业主将严格按程序履行竣工结算手续,且按规定报审,以经审核后的建安结算价作为支付回购款项的依据。同时积极做好资金筹集工作,按回购时间节点及时安排土地出让以及进行其他融资。
3、“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中选人须与BT业主签订BT合同(若中选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该合同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同时,在BT合同中明确建设资金的到位时间表及未到位的处罚措施,并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代垫款4000万元人民币由中选人基本账户(若中选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负责投融资的企业基本帐户汇出)汇达BT业主的指定账户,否则,没收谈判保证金并取消其中选资格,BT业主按照BT投资候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选人。
4、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BT业主及中选人支付。本工程的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由中选人支付。
四、报名地点、时间
申请人须于2012 年6月15日至 2012 年6月21日(双休日除外),8 :30时~ 11:30时, 15 :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根据第三条(一)~(六)要求持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或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报名。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信息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及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BT业主: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13709335656 传真:0596-2687757
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2室
联系人: 蔡小姐 张先生
电话(含传真): 0596-2926316
BT业主: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绍雄
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洪平
日期: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