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台商投资区玉江中学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信漳[2016]招01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台商投资区玉江中学配套设施工程已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以漳台经[2016]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台商投资区玉江中学,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玉江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250米环形橡胶跑道、场地垫高0.5米,跑道内场地设置1885平方米的足球场;建设篮球场2个、排球场2个、钢结构羽毛球场755平方米、膜结构1130.5平方米及其附属的配套体育设施;对项目场地进行绿化、硬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校园内的已建建筑修缮改造,绿化场地4456平方米,硬化场地6858平方米;跑道东侧设置旗台一座;校园西南侧设置沙坑1个、乒乓球桌4张及健身器材6项;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290平方米、停车位16个;在校园主要道路设置人物雕像6尊;并配套建设760平方米的种植园地、690米的围墙、配电室一间,在正大门设置22米的电动门及32平方米的门卫室一间;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8527847.9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捌佰伍拾贰万柒仟捌佰肆拾柒元玖角壹分【小写:¥8527847.9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如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派出;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仅限两家联合),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委托书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双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进行信息登记;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牵头人出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7日至2016年8月31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区间为10.00%≤K≤11.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9月20日北京时间12:00前汇达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牵头人账户汇出)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170000元整。
6.3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4234 6199 4068
开户行:中国银行漳州角美支行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者已缴存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应出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以及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21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4.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到达开标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5.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9月21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四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福龙工业园英明路11号
联系人:小宋
电话:0596-676660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双玺7幢903室
联系人:小洪
电话:0596-2956050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