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开发区宝莲路(金边路至美洁达)路侧带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峰开发区宝莲路(金边路至美洁达)路侧带提升工程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7】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 ,招标人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宝莲路(金边路至美洁达)(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475.60万元,财政预算审核价4549471元(含暂列金200000元)。道路长约958.666米,红线宽度24米,双向两车道。主要建设人行道改造、道路边绿化、道路照明。包括铺装人行道路面;补植行道树和绿化带;增设道路两侧路灯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金峰开发区宝莲路(金边路至美洁达)路侧带提升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5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注: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已办理完延续注册;
3.4投标人须按照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登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8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漳政综〔2016〕142号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3.10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3.1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4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发包价为人民币4036768.20元(含暂列金200000元)。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1月1日北京时间11:00前(以投标保证金汇达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6.3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户 名: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账 号:9080 2150 4001 0993 0603 03
开户行:漳州农商银行西鑫支行
注:①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SXGZ【ZZ-2017】001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人需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盖公章)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于招标人,以确保投标保证金顺利退还。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6.5、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四:保函形式
6.6、1银行保函形式
2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3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1月2日 08 时 30 分前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1月2日 08 时 30 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签到同时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和现场拍照。项目负责人未到场核验身份或未签到或因投标单位原因未签到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两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 www.zzgcjyzx.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js.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
地址: 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 小陈 电话:0596-2596283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漳州高新区颜厝镇路边村新亭社182-4号
联系人:施华津
电话:0596-7880588/18159047995/0596-6659087(含传真)/15605964124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