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15+980~K19+100)沙洲岛特大桥北溪主桥和西溪主桥夜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15+980~K19+100)沙洲岛特大桥北溪主桥和西溪主桥夜景照明工程已由闽发改交通【2011】777号、漳交程【2012】377号、漳交总工【2017】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通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通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
2.2. 工程建设规模: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15+980~K19+100)第三合同段,路线起于漳州台商投资区东美村,转向西南,跨九龙江北溪,在漳州台商投资区沙洲村中穿过,而后跨九龙江西溪,至本合同段终点龙海市榜山镇园仔头村。沙洲岛特大桥(西溪K18+080-K18+368)桥跨组合为:(88+200独柱斜塔斜拉桥)+(4×40预应力分体小箱梁)+(40+45+40预应力现浇箱梁)+(5×36预应力现浇箱梁)+(8×30预应力分体小箱梁),其中88+200独柱斜塔斜拉桥为主桥,跨越九龙江西溪支流。安装栏杆灯、洗墙灯自带对接线、信号线等,本项目总投资约115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15+980~K19+100)沙洲岛特大桥北溪主桥和西溪主桥夜景照明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580887元(其中含0万元暂列金);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7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福建省内企业注册建造师的,临时建造师证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闽建筑函[2013]82、闽建筑函[2013]75、闽建筑[2013]41文规定,已完成延期注册手续;若为省外的临时建造师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为: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近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即5月3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800万元或以上的夜景照明工程;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为: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近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即5月3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夜景照明工程。注:如业绩仅为夜景照明工程的分项,例如:路灯安装工程,则业绩不计。)
3.7.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3.8. 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拍照验证通过,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1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4日8时00分至2017年5月8日18时00分通过 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必须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9.00 %- 10.99%)(含9.00 %、 10.99%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5月25日 17 时 00分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漳州分行
帐户名称:漳州市通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帐 号: 7347110182600098018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6.3.1、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5月26日8时30分前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5月26日8时30分。(提前半小时开始签到)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3. 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4.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通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漳州市 ,邮编:363000 ;
电话: 0596-6585077
联系人: 黄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悦华城市广场2幢711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吴
电话: 0596-2965573 传真: 0596-2965572 ;
10、监督部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