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九龙江下游防洪堤四期加固扩建工程(碧溪至玉兰段)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农业[2004]1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法人为华安县水利局,招标人为华安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漳州市九龙江下游防洪堤四期加固扩建工程(碧溪至玉兰段)工程
2.2 建设地点:漳州市华安县
2.3 项目规模:项目约642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
九龙江下游防洪堤加固扩建工程(碧溪至玉兰段)工程,及设计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书所含内容、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2.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总站核发的《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记备案书》。
3.4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福建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 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1年06月01日至2011年06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或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招标代理部办理相关招标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06月15日上午9:00时,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标前质疑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7.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7.2发包价与工程预算造价相比下降幅度为20%,经计算,本工程发包价为4807342.4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65%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9.2 中标人须按“闽价[2003]房50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华安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城关大同路21号 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桂溪名都六层
邮政编码:363800 邮政编码:363005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人:小许、小艾
电话:0596-7358639 电话:0596-2961882
传真:0596-7358639 传真:0596-296188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FJAHDL0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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