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蓝田、朝阳两镇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道路II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0/11/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文区蓝田、朝阳两镇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道路II市政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漳发改审【2009】33号文 核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 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 建设资金由 银行贷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龙文区蓝田镇、朝阳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0800.1万元。本次招标投资约1500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2.6.2.  设计单位:                        
2.6.3.  代建单位:    无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含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工程根据漳政综【2009】72号文规定,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押证上岗制度,招标人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直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3.3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3.6本工程最高控制价相比工程预算造价下降幅度大于15%。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11月12日至2010 1118日,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3 00分至 5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或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1701室)办理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0 年11月23日(含2010 年11月23日)(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11月25日,9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1.福建招标采购网  2.漳州招标采购网3.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公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  叶先生  
电  话:  0596-210092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1701室
 联系人:  小陈、小梅   联系电话: 0596-616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