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漳州市芝山公园改造工程(首期)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及招标核准以漳发改审[2011]1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漳州市园林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漳州市芝山公园改造工程(首期)
2.2. 建设地点:南临漳州市政府大院和湖内居民区,北接腾飞西路和大、中专校区、东邻空军漳州指挥所和干休所,西靠芝山路。
2.3. 工程建设规模:首期工程投资约4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芝山公园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澄清或修改为准。
2.5.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7.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勘察设计单位:北京城市建设研究院;
2.6.2. 咨询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3.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一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和经年检合格一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且无在建工程。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为一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即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4. 非本市建筑企业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办理有效的《外来驻漳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符合漳建工[2008]61号文规定。
3.5.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或漳州市大通北路58号和平里新村28幢507室(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值的取值区间为15.01%~17.0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10月28日11:00前(以款项到达招标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31日9:00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园林管理处
地 址:漳州市园林管理处(中山公园内) 邮编:3630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96-2026036 1895963319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58号和平里新村28幢507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061006 传真:0596-2061007;
联系人:小曾、小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