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碧湖生态园基础配套及安置房(BT)项目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漳州碧湖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采用建设-转让模式(BT)进行投融资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报名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依法重新发布公告。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工程类型: 房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漳州碧湖生态园后坂安置房、碧洲园二期建设工程、下洲安置房、土白安置房、碧湖中学、碧湖小学、园区规划道路、市民生态公园等子项目。
合同段划分:捆绑一起为一 个BT合同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漳州市龙文区西南部
2.3 建设期:漳州碧湖生态园后坂安置房、碧洲园二期建设工程、下洲安置房、土白安置房等工期不超过30个月,中小学工期不超过18个月,规划道路工期不超过24个月,市民生态公园工期不超过18个月(其中碧湖展示馆工期6个月)。今后按子项目实际工期计,但工期最长不超过本条款工期约定。
2. 4项目回购期限及回购款项支付:分子项目回购,自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3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12个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6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24个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36个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100%。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等相关的合格及以上标准,同时要求部分子项目达到福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标准。
2.6 所有子项目均应达到省级文明标准工地要求。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BT参投人可为一家独立法人的企业,它既有投融资优势、又具有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优势,须同时满足下述投资人和施工承包人的要求。允许具备投融资能力、满足下述投资人要求的投资人,与具有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优势、满足下述施工承包人要求的施工承包人组成BT联合体参投;组成BT联合体的投资人最多不超过一家,施工承包人最多不超过三家且分别具有下述资质,投资人应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应提供经BT业主认可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权利和义务。
3.1.1 投资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提供在资格预审公告期间内可供查询的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总金额应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近三年或公司成立以来有良好的财务运营状况,应提供2008、2009、2010年度或公司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证明(2010年财务报表允许尚未审计)。
3.1.2施工承包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备年检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应同时具备一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一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资质。(如联合体申请,允许最多不超过三家分别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联合,BT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包的项目)
(3)应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且同时具备下述相应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如施工联合,各施工联合体成员应具有拟承包项目对应业绩要求):
五年内至少完成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总建筑面积50万m2及以上的房建施工(业绩内至少含一栋20层及以上高层建筑物),五年内完成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长度2km及以上城市道路的施工,五年内完成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绿化面积1万m2及以上绿化或公园工程的施工。
(4)近三年或公司成立以来有良好的财务运营状况,应提供2008、2009、2010年度或公司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证明(2010年财务报表允许尚未审计)。
(5)应至少派驻5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无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其中建筑专业或房屋建筑专业或工民建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至少3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至少2名。
3.1.3 资格申请人其他要求:
(1)公示期满且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签订本项目BT合同,同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签订BT合同前,提供为本项目合同而专门开具的省级及以上银行授信保函或贷款意向书,合计金额不少于11亿元。
(3)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银行专户,该账户应接受BT业主监管,保证及时注入不低于行业规定的最低比例的项目资本金。
(4)确保项目公司按合同履约,承担项目公司履约连带责任。
3.2 申请人无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
3.3 投标保证金:申请人须于2011年5月22日12:00时前(北京时间,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提交资格审查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5.1请申请人于2011 年5月17日至 2011 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投资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副本备查)、资质证书(副本备查)、业绩(按3.1.2申请人资格要求)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银行出具在预审公告期间总金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投资人的存款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附件二)等原件,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或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待定,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漳州碧湖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文花园内
联系人: 陈先生 吴先生
电话: 0596-2111875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2室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含传真): 0596-2926316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人 (姓名)系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有授权委托时,需要此文件。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申请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授权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向建设单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建设单位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c、联合体各方认为必要的其它条款: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才填写。
中外合作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