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原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原水管道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8】E0102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金峰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金峰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项目总投资估算33815万元。本次实施原水管道工程,管径1.2米,管长3.3公里;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原水管道工程,钢管、钢管件、蝶阀、闸阀、排气阀、法兰、管架等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审核书中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工程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工程属于《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24017443 元(含暂列金1000000元,暂估价95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所有投标人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材料不予接收。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18] 38号文、闽建筑[2018]43号文、 闽建筑[2019]7号文、闽建筑[2019]10号文、闽建筑[2019]17号文、闽建筑[2019]19号文、闽建告字〔2019〕70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但无须签到(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关于工程项目开标程序取消投标人代表签到环节的通知》{漳工易[2019]1号}要求)。⑤根据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本招标项目所指的“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均不包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即二级临时建造师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月25日00 时00分00秒至2019年09月 29日23时59分59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的取值区间为8%~ 12%(含8%,不含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0月18日16:00时(含)前(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银行保函、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0月21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www.zzgcjyzx.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金峰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金峰,邮编:363099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528587,传真:/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huachunzbdl@163.com
电话:0596-2631717,传真:/
联系人:小叶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
联系电话:0596-2022627、0596-29312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6-293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