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移民创业园支路与主干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2/3/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号:FZJZ施招漳字[2012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移民创业园支路与主干道路工程已由福建省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2010】1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移民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措,招标人为华安县移民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安县工业集中区九龙工业园区内
2.2.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系华安县移民创业园支路与主干道路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路基、路面、管线工程、路灯照明工程(不含路灯、基础、接地、腊克线)、交通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弱点工程若通信部门自行施工需扣除相对应的工程量及造价)。
2.4.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咨询单位: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设计单位: 陕西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__;“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___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327日至20123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30分至 1130分,下午300分至5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到以下地点购买招标资料:在①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四楼)、②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钟法路鑫荣花苑B2-1008室)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49日北京时间17:00前(指款项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达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10日北京时间15: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购买标书凭证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 zzctc.com)。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移民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华安县工业集中区九龙工业园区内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13606997640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鑫荣花苑B2-1008号
电话:0596-2091908   传真:0596-2091909
联系人:张小姐、林小姐
10.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161020100100183786
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应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2).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