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工程承包人,现将本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
2、招标人地址: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招标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禾祥西路68号光华大厦15A
5、招标项目名称: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110”指挥中心大楼
6、招标项目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
7、招标项目建设期限: 14个月
8、招标项目性质、规模、数量:1栋6层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2670平方米。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有效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11、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06 年 6 月 26 日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 时,下午 3:00至 5:00 时;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33号二楼)
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有关图纸资料每套售价 2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投标人未按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可直接向代理机构购买。
14、本工程投标担保金数额为 30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采用转帐方式提交,转入银行帐户资
料为:
开户名称: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市龙文支行
帐 号:13685101040009308
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办理好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手续。
15、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厦门项目部)联系。
16、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戴蓉 ;电话: 0592-2211600 ;传真: 0592-2201377 。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2006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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