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蕃莲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漳州市区连科港河道整治工程
(腾飞路至漳华路)A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发改审[2015]83号}核准,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措,招标人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漳州市区,地处芗城区与龙文区交界处,九龙大道西侧,腾飞路北侧。
2.2建设规模:连科港腾飞路至漳华路段长约292m河道进行清淤整治,并新建河道东侧护岸长约293m,建安投资约35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主要建设西蕃莲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漳州市区连科港河道整治工程(腾飞路至漳华路)A标等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预算审核书或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三级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规定,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若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省外企业执行闽建建[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文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电子签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已经激活且审核通过的CA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以投标保证金汇达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保函。
6.3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500 1662 4330 5001 2599
全 称: 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备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漳建工[2014]175号》及《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3日10时00分;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开标时,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需持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场验证登记,原件备查,项目经理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13楼,邮编:363000
电话:0596-2062362 传真:0596-2111903
联系人:小姚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锦绣一方D207-D209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53268 传真:0596-2926316
联系人:小张 小蔡
10.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1.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取费标准的50%向中标人收取。
12. 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按文件规定支付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赖绍雄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洪平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