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凯第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凯第杭萧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凯第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凯第杭萧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闽发改备[2017]E151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凯第杭萧钢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凯第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圆山大道与草武路交叉口东侧。
2.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4930.08万元,总建筑面积63975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食堂、展厅等在内的建筑工程,以及采购满足年产装配式钢结构产品140万平方米的相应设备工程。本次招标建安投资规模约9200.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设计施工内容:
2.3.1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后续服务(派驻设计代表、出具指导意见书、现场指导、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参加各阶段必要的验收及处理现场有关设计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等]、设备以及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2设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食堂、展厅等建筑(含地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如有)、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室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不含工艺设备、设备基础及设备附属工程;具体范围以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为准。
2.4工期要求:
2.4.1设计周期:
⑴方案设计: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优化后的方案设计文件。
⑵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稿)及完整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
2.4.2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其中生产厂房必须于240日历天内完成)。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有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或以上标准,并通过各阶段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两种资质之一:
⑴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甲级资质。
⑵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3.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具备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3.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工民建或土木工程专业的高级(含)以上职称。项目总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的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只具备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可不适用)。
3.6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只具备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可不适用)。
3.7本项目为钢管束工艺钢构配件生产基地,为利于产品营销,本项目应采用钢管束工艺施工,投标人应与钢管束装配式钢构配件生产厂家签订供货承诺书(须提供供货承诺书扫描件。若出现同一生产厂家授权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则该生产厂家授权的所有投标人均被取消投标资格)。
3.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中标人若不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专业资质的,应将该专业任务再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再发包应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要求,且再发包企业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资质标准,并应在再发包前报招标人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再发包的程序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9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在有效期内)。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4日至2018年3月28日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需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指款项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5月4日(含2018年5月4日)17:00时前汇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2)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⑶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福建省凯第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账号:161040100100243945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芗城支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7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到场验证并签到,项目总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凯第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高新区斜对面红绿灯路口处(项目筹建临时办公地点),
邮编:363000;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359952553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五楼 ,邮编:363000 ;
电话:0596-2926609,传真:0596-2965066;
联系人:小朱、小苏。
10.监管部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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